板橋市民鄧永裕等百餘戶請願為民國五四年政府因計劃修築提防將三重、五股、新莊、板橋等淡水河二十一支流河岸地區劃入「洪水平原管制區」,並頒布禁建令,時隔十三年未予廢止請鼎力協助解決,經決議:併六屆一次大會建字三一九六號議員陳金德、李炳盛、苗素芳、陳根塗提案與三一七五號議員李玉泉提案(已刊登四○卷六、八期公報),送請省政府轉請中央採納。暨戴楊波等請願為臺北縣板橋市浮洲里地區自政府劃為洪水平原管制區禁建已達十年,從未發生任何水患。請早日解除洪水平原管制,開放禁建而免拆除現有建物,於地盡其利原則下,放領公有零星土地案,經決議:併六屆一次建字第三一二三號議員李炳盛提案,送請省政府轉中央採納辦理,至於請求放領公有零星土地一節,送請省政府研究辦理。